兩會合併Q&A
Q: 為什麼要合併?
A: 首要原因自然是因為原高雄縣市政府已完成實質合併,公會雖依社會局說法可並列不須合併,但理監事會議經審慎考量後仍傾向合併,理由如下:
1.即使社會局目前接受兩會並列,但態度上仍以一地一公會為原則,很難保證未來社會局的態度不會改變;
2.即使社會局允許兩會並列,但因本會名稱之「高雄縣」已不再存在,勢必得要更名,而依據目前法令,更名等於整個組織章程都要修改,需要會員大會同意後重新向主管機關登記,其程序不會比合併簡單;
3.即使兩會並列,對外界來說還是以高市公會為合作或對口單位,資源自然流向高市公會而非本公會,特別是公部門,絕對是以高市公會為優先;
4.對新進心理師來說,除非有特殊理由,否則登記在高市公會是較為穩妥的,部份醫療機構也可能基於分享資源或欲與公部門建立良好互動等原因而要求所屬心理師加入高市公會,如此有出無進,勢必造成本會會員流失、財源緊縮;
5.兩會合併有利於資源整合,並對外行銷臨床心理師,特別是在現階段諮商心理師十分活躍的情況下,我們更需急起直追(高市公會在行銷上已小有成果,包括與電台和董氏基金會的合作,但若欲持續進行仍需有財力與人力的投入);
簡而言之,合能兩利,分對高市公會不見得有害,但對本會絕對弊大於利。
Q: 如果要合併,期限與流程為何?
A: 原則上,合併與否仍然需要會員大會表決,故預計程序如下:
1.於今年十二月會員大會時進行合併與否的表決,若表決通過(須出席會員半數以上同意),則在該次會員大會一併選舉出十二位籌備委員,以便與高市公會選出之籌備委員共同組成籌備委員會(已與高市公會協商,兩會各推十二位籌備委員,共計二十四位)。若表決不合併,則需進一步討論更名與修改組織章程等事宜(修改章程須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以上同意);
2.民國101年兩會各自運作,但定期召開籌備會議,由籌備委員具體協商兩會合併事宜;
3.民國102年1月1日兩會各自解散,會員直接併入新成立之高雄市臨床心理師公會,並於該年初舉行成立大會暨第一次會員大會,選舉第一屆理監事,待理監事選舉完成並進行交接後,籌備委員會自然解散。
Q: 這樣的合併流程會員是否需重新辦理入會手續及繳交入會費?
A: 兩會之會員直接併入新成立之公會,會員不須重新辦理入會手續,亦不須另外繳交入會費,至於常年會費,由於原會消滅新會成立的時間點正好是一年伊始,故該年的常年會費由新會直接收取,可避免發生重複收費的狀況。
Q: 合併時,原公會的財產會如何處置?
A: 依據與高市公會的協議,在籌備委員會成立時,兩會各撥款10萬元,合計20萬元作為籌備會運作的基金,並於101年籌備會召開時由兩會推舉之籌備委員具體協商兩會各提撥多少挹注籌備會,以做為新公會成立後的初始經費,原則上將分期挹注,並以兩會之結餘較低者之結餘為提撥上限,其餘則由各公會自行運用(目前本公會與高市公會之結餘相近,但預估本會明年會員可能部份流失,此消彼長下本會明年結餘可能低於高市公會)。
Q: 新公會成立後,原公會會員之權益,如在職訓練課程等,是否如常?
A: 這將交由新公會之理監事會議進行討論,但基礎的架構,如組織章程等,皆會於籌備會議中擬定,而由於籌備會之委員兩會各半,應可照顧到兩會會員之權益,不至於發生偏頗的情況,而本會會員中若有關心會務運作,或願意為會員爭取權益者,亦歡迎自我推薦,競選籌備委員。
以上,期望能讓會員對兩會合併議題有一個大概的輪廓,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提出。
高雄縣臨床心理師公會理監事會 201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