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18日 星期五

社工師可以進行生理回饋的執行囉!(本文將奉命移除)

臨床心理師全國聯合會希望我們把本文移除。


除了執行這個命令外,這邊想要告訴各位會員一件事。


那就是我們這個部落格已經成立快兩年囉!

但是你到全國聯合會的網站上,

還是找不到我們的連結喔!

重點是:去年就給了我們的連結了喔!


不知道各位會員的感受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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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動

異動

診療項目代碼

45043C

中文項目名稱

生理回饋治療之執行(每次)

英文項目名稱

Biofeedback therapy

健保支付點數

258

價格參考期間

098.06.01迄今

附註

:限曾經受過精神醫療訓練之醫事人員或社工師執行,每次療程限申報12次。申報時並需附個別之生理回饋儀之數據報告。






異動

異動

診療項目代碼

45100C

中文項目名稱

行為治療評估

英文項目名稱

Behavior modification assessment

健保支付點數

301

價格參考期間

098.06.01迄今

附註

:本項為實施行為治療計畫之定期追蹤評估,由曾經受過精神醫療訓練之醫事人員或社工師執行,申報時須附評估報告,每療程限申報一次,最多三次。

98.6.1修訂醫療費用支付標準診療項目:紅色字為新增的異動


健保局回覆,健保醫療支付標準的修訂為依健保法第51條,

經法定程序,於「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協議會議」

經「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協議會議委員」們同意後修訂。


此案緣由為社工師學會去函健保局,表示依社工師法之執行業務中,

社工師可執行生理回饋治療之執行以及行為治療評估。

因此,健保局於民國98年3月19日召開的的醫療給付協議會議中提出討論,

在場的委員沒有反對,隨即通過修訂,6月1日公告施行。

至於在場的委員,包含

醫師公會代表、各層級醫療院所代表、醫事人員代表、

費用協定委員會代表、衛生署人員、健保局人員…等。


(有趣的是~沒有心理師(臨床或諮商)喔!也彷彿沒有看到精神科醫師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