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心理師全國聯合會希望我們把本文移除。
除了執行這個命令外,這邊想要告訴各位會員一件事。
那就是我們這個部落格已經成立快兩年囉!
但是你到全國聯合會的網站上,
還是找不到我們的連結喔!
重點是:去年就給了我們的連結了喔!
不知道各位會員的感受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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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動 | 異動 | 診療項目代碼 | | |
中文項目名稱 | 生理回饋治療之執行(每次) | |||
英文項目名稱 | Biofeedback therapy | |||
健保支付點數 | 258 | 價格參考期間 | 098.06.01~迄今 | |
附註 | 註:限曾經受過精神醫療訓練之醫事人員或社工師執行,每次療程限申報12次。申報時並需附個別之生理回饋儀之數據報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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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動 | 異動 | 診療項目代碼 | |
中文項目名稱 | 行為治療評估 | ||
英文項目名稱 | Behavior modification assessment | ||
健保支付點數 | 301 | 價格參考期間 | 098.06.01~迄今 |
附註 | 註:本項為實施行為治療計畫之定期追蹤評估,由曾經受過精神醫療訓練之醫事人員或社工師執行,申報時須附評估報告,每療程限申報一次,最多三次。 |
98.6.1修訂醫療費用支付標準診療項目:紅色字為新增的異動
健保局回覆,健保醫療支付標準的修訂為依健保法第51條,
經法定程序,於「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協議會議」
經「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協議會議委員」們同意後修訂。
此案緣由為社工師學會去函健保局,表示依社工師法之執行業務中,
社工師可執行生理回饋治療之執行以及行為治療評估。
因此,健保局於民國98年3月19日召開的的醫療給付協議會議中提出討論,
在場的委員沒有反對,隨即通過修訂,6月1日公告施行。
至於在場的委員,包含
醫師公會代表、各層級醫療院所代表、醫事人員代表、
費用協定委員會代表、衛生署人員、健保局人員…等。
(有趣的是~沒有心理師(臨床或諮商)喔!也彷彿沒有看到精神科醫師呢!)
1 則留言:
心理師是醫事人員,社工師不是,所以後者需要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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