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談到災後心理重建,免不了會被提到的都是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最常受到關注的也是這個,然而站在「預防重於治療」的角度來說,雖然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確實值得注意,但在災害剛發生的這幾週到幾個月的期間內,需要關注的卻不是這個,或者說還不到探討這個的時候。
在這幾天的災後心理復健工作坊中吳英璋老師便提到,在災後的不同階段,受災的人們心理的狀態跟需求是不一樣的,助人工作者應有的介入模式自然也有所不同,而且每個人歷經每一個階段的時間長短有很大的個別差異,所以拿著一套方法或一套技巧就要來套所有的人並不恰當。
一般來說,在災害發生的三個月內是急性期,在這個階段很多的人都還處於混亂的狀 態,某些心理受創較重的人甚至無法接受災害發生或親人過世的事實,所以這時候助人工作者要做的是陪伴與傾聽,既不用主動去提災害的議題,若案主主動提及也 不用阻止,重要的是讓案主感到有人願意在他的身邊,同時盡量幫助他獲得身體與心理上的安適與安全。
而在災後一個月,漸漸地便會有不少人由混亂的狀態中走出來,大約到三個月後大多數 人都已基本上恢復平靜,這時對已經較為平靜的案主便可以適時地引入災害的議題,不過焦點在於如何因應災後的生活,例如房屋的重建與子女就學的安排等,但對 於情緒仍激動不安的案主則仍以前一階段的策略為主,且需評估情緒遲遲難以平靜的因素為何,以便介入處理。
接下來等到災後半年,大多的災民都已獲得暫時的安頓,生活已重新建立起一定的規律,復原的工作也陸續展開,這時災民才有那個心力去回顧災害事件,在團體與個別的晤談當中重新建構自己對災害的記憶,同時對災害的發生賦予新的意義,而這也是助人工作者可以引導的方向。
然而那些遲遲沒有進入第二或第三階段的案主,便有較大的可能受苦於創傷後壓力症候 群,這些人大多在災害中承受較嚴重的失落(例如同時有親人的死亡與財產的損失,自身的健康也受到威脅)、災後遲遲未能獲得基本的安定(如一直轉換安置地 點)、或災前便有長期的壓力或情緒上的困擾(如憂鬱症),因此往往需要較長期的心理介入,時間可能由半年到數年不等,尤其是兒童,若災後的安置遲遲未能確 定,影響將比成人還要來得嚴重。
所以災後心理重建需要處理的並不只是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事實上之所以要盡快介入為 的便是降低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發生的可能,盡量在第一時間便提供能撫慰與安定人心的支持性力量,且服務的對象也不限於情緒波動較大者,而應包含所有的災民, 且這樣的工作也並非只有專業的助人工作者可以做,所有投入救災的團體包括災民自己只要學會幾個基本的概念跟技巧都可以幫助周遭的人,讓大家一起度過這艱難 的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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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則留言:
謝謝學長寫下精闢的課後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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